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就学院开展教职工2025 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全职在岗的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特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不含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须参加本次年度考核。外籍聘用人员、柔性引进人才、短期合同制用工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即 2025 年1月至12月。
二、考核内容
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类,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办理交办事项、日常学习、廉洁自律为基本依据,核实和评价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的教学、科研等目标任务考核,由学校另行组织,其余考核工作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按照程序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各系(部)室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监督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委员
(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及等级、职务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依据,凡未进行考核、备案的,均不得兑现考核结果。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学院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个人总结、述职及评议(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
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述职,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的“人事管理”栏下载,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所在系(部)。系(部)组织召开教职工述职会,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评议工作。
(二)初评档次(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6日)
系(部)可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系(部)内部评议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本系(部)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并按核定优秀名额将建议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名单上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三)确定档次(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5日)
考核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核档次,并对拟确定优秀人员进行公示。
(四)2026年1月6日学院党委对考核工作小组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党政联席会决定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应重点向乡村振兴、应对突发事件、从事重大专项工作等任务繁重、一线岗位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因师德考核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在年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考核中发现教职工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出申诉。
七、其他情形
(一)新入职教职工年度考核
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由教职工本人在学校人事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确认。
(二)外派人员年度考核
1.挂职满半年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学校,不占学院优秀档次名额。
2.挂职不满半年人员、借调人员、学校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结合外派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鉴定材料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结果占用学院相应考核档次名额。
3.参与对口支援阿坝州和甘孜州、援彝、对口帮扶简阳等重大专项工作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不占学院的优秀档次名额。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性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有师德失范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其考核档次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四川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九、其他事项
(一)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另行通知
(二)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无码做爱
2025年12月17日